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举办全区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
时间: 2024-06-12

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,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,各高等院校、区属中等职业学校,厅直属中小学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》(教语用厅函〔2024〕2号)安排,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全区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大赛主题

典耀中华,赓续文脉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本届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,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师工作处(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),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。

三、大赛赛项

本届大赛共分四个赛项:“诵读中国”经典诵读大赛(简称诵读大赛)、“诗教中国”诗词讲解大赛(简称讲解大赛)、“笔墨中国”汉字书写大赛(简称书写大赛)、“印记中国”师生篆刻大赛(简称篆刻大赛)。经典诵读大赛、诗词讲解大赛设自治区级比赛,教育厅统一组织,宁夏广播电视台承办,评选确定全区优胜作品,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。汉字书写大赛、师生篆刻大赛由各地各学校组织参赛者直接登录大赛官网(网址:https://jdsxj.eduyun.cn)自主报名,通过知识测评后,按要求上传参赛作品,具体要求见各分赛项方案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全国大赛各赛项面向参赛作品设置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面向各地教育部门、工作人员、学校及相关赛事组织单位和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(团体、个人),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(优秀组织奖颁发纸质证书,其他奖项在大赛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书)。

自治区经典诵读大赛和诗词讲解大赛面向参赛作品设置一、二、三等奖,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,统一颁发证书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是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,全面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的重要举措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结合本地本单位全民阅读活动、青少年读书行动和“典耀中华”主题读书行动等工作部署,广泛宣传动员,增强吸引力,提升参与度,严格按照赛事要求推荐作品,高质量开展赛事工作。

(二)各地各单位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诵读大赛和讲解大赛的选拔赛。采取自下而上,层层选拔的方式,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赛,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,展现学校文化建设成果,形成“校校有活动、人人都参加”的良好氛围。

(三)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作品信息的审核校对,参赛者须按要求和大赛官网提示,如实、准确、规范填写信息,未成年人联系方式填写监护人联系电话,作品名称、所在学校(单位)等信息须用全称,信息一经提交不再更改,参赛选手、指导教师不得替换、增加,参赛者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。

作品及相关信息不得出现错别字、错误名称、不规范表述,参赛者身份、所在单位等信息,出现以上情况的,将在评审中扣分甚至取消参赛资格。

(四)大赛坚持公益性原则,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以比赛名义向参赛人员收取费用。大赛组委会拥有大赛最终解释权,并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、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,参赛者拥有署名权,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。

联系人: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武利新

电话:0951-5559106

邮箱:nxzhjdsxj@126.com

附件:

1.全区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“诵读中国”经典诵读大赛方案

2.全区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“诗教中国”诗词讲解大赛方案

3.全区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“笔墨中国”汉字书写大赛方案

4.全区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“印记中国”师生篆刻大赛方案

5.全区第六届经典诵读大赛各市、县名额分配表

6.全区第六届经典诵读大赛高校、职业院校组名额分配表

7.全区第六届诗词讲解大赛各市、县名额分配表

8.全区第六届诗词讲解大赛高校、职业院校组名额分配表

9.全区第六届“诵读中国”经典诵读大赛报送作品汇总表

10.全区第六届“诗教中国”诗词讲解大赛报送作品汇总表